关于教职工办理“一卡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转,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刷卡消费制度,学生食堂将于下学期开学严格实行刷卡售饭,现将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办理“一卡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需在学生及职工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含临聘人员)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建行卡号,经各单位汇总后,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于6月27日—7月8日在第二餐饮大楼二楼饮食中心卡务室统一办理。
二、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在本单位领取新卡后,可在第一、第二餐饮大楼大厅圈存机充值(须持有建行卡)或在微机室进行现金充值后方可使用。教职工(含临聘人员)首次办卡时免收卡费,丢失后补卡时每张卡收取卡费10元。
三、持有原新中心系统饭卡的职工,请本人持饭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在第二餐饮大楼二楼饮食服务中心卡务室办理撤户手续后在计财处领取伙食费。
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
2014-06-26